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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5-06
内容来源:湖北省茶叶学会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农业强省、品牌强省战略部署,纵深推进“茶十条”落地见效,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“楚天好”茶省域公用品牌,助力支点建设,省茶叶学会、省茶叶协会将联合举办湖北省第四届“楚茶杯”斗茶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01 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湖北省茶叶学会、湖北省茶叶协会
承办单位: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果树茶叶研究所
02 时间及内容安排
茶样征集:自通知发布日起至5月8日止。
茶样审评:5月12日至14日。
颁奖仪式: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03 赛事规则
1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2.坚持公益办赛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3.从全国专家库遴选组成赛事审评专家组。
4.大赛各项工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、国家标准执行,赛事采用密码编号审评,按照国家标准GB/T 23776—2018《茶叶感官审评方法》及T/CAI 040—2023《藤茶感官审评方法》进行,确保结果客观、准确、公正。
04 报名条件
送样单位
1.应为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SC认证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。
2.近三年内未涉及任何食品安全事件。
送样要求
1.市(州、林区)茶叶主管部门、茶叶协会组织动员企业参与,统一组织筛选企业代表和茶样收集工作,不接收企业单独送样。送样数量配额详见附件1。
2.参评的绿茶样品须为2026年生产,红茶样品须为2025年以后生产,黑茶样品无生产日期限制,特色茶样品包括黄茶、白茶、花茶、藤茶、抹茶和以黄化、白化茶树品种制成的茶产品,其中黄茶、白茶、花茶、藤茶、抹茶须为2025年以后生产,黄化茶、白化茶须为2026年生产。
3.每个参评茶叶样品300g(150g/份,共2份,分别用于感官审评和获奖展示),并采用铝箔袋独立包装;黑茶如为压制品,须提供完整产品。送样时茶叶须密封保存并贴上标签,标明单位全称、茶类组别、样品名称(产品名+企业品牌名+区域公用品牌名)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。请妥善整理包装,避免运输中破损、受潮、串味、变质等。
4.茶样应是参赛单位自行生产并在市场流通的产品,严禁外购、掺入非本单位生产的茶叶参加大赛,一经发现,取消资格。
5.同一单位、同一茶类的样品数量不超过1个。
报名流程
1.参赛企业须填写报名表,详见附件2(1个茶样对应1份报名表,确保字迹清晰、信息完整,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)。因资料不完善导致的不能参评等相关问题及后果,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。
2.市(州、林区)筛选、审查纸质版报名表,将符合条件的茶样报名信息填写至茶样信息汇总表,详见附件3。
3.参选的茶样由所属市(州、林区)茶叶协会统一寄送至指定地点,快递单应注明“楚茶杯”斗茶大赛茶样,运费自理,逾期不候。
送样地址
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10号,湖北省茶叶学会秘书处,王佳佳,13006381087。
05奖项设置
一、绿茶组(奖项名称及奖项比例)
茶王奖:1个
特别金奖:5%
金奖:15%
银奖:20%
二、红茶组(奖项名称及奖项比例)
茶王奖:1个
特别金奖:5%
金奖:15%
银奖:20%
三、黑茶组(奖项名称及奖项比例)
茶王奖:1个
特别金奖:5%
金奖:15%
银奖:20%
四、特色茶组(奖项名称及奖项比例)
特别金奖:5%
金奖:15%
银奖:20%
特色茶组根据收样实际数量分类审评、分类授奖。原则上同类样品数量≥10,设特别金奖、金奖、银奖;5≤样品数量<10,只设金奖、银奖;样品数量<5,合并评比,只设金奖、银奖。